“我再也不敢上山挖蘭花了”,峽口驛鎮(zhèn)五澗橋村民鄧某某非常懊悔地對辦案民警說到,原來他為了賣花掙錢,自去年以來,5次進山盜挖5株野生蘭花,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,將被依法按程序追究刑事責(zé)任。
以前村民上山采挖蘭花沒定罪,是因為采挖的野生蘭花之前沒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單,但是,2021年9月8日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批準(zhǔn),調(diào)整后的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》正式向社會公布,《名錄》共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455種和40類,其中野生蘭科植物首次被列入,蘭科-蘭屬(所有種,被列入一級保護的美花蘭和文山紅柱蘭除外,兔耳蘭未列入名錄)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,整個蘭屬都列入了其中,也就是除兔耳蘭以外的所有的蘭花都不能采挖出售了,如我們常見的春蘭、蕙蘭、建蘭、墨蘭、寒蘭、春劍、蓮瓣蘭等都不能采挖出售。
所以小編提醒大家,要做一個遵紀(jì)守法的好公民,路邊的“野花”不要采哦。
我國《刑法》第344條規(guī)定
【非法采伐、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】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非法采伐、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,或者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加工、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(yán)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《野生植物保護條例》第二十三條規(guī)定
未取得采集證或者未按照采集證的規(guī)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,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;有采集證的,并可以吊銷采集證。第二十四條規(guī)定,出售、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(zé)分工沒收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。第二十八條規(guī)定,構(gòu)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(zé)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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