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7日,略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將庭審現(xiàn)場搬到了原、被告雙方訴爭地點略陽縣安坪溝村,審理原告張某某、李某某訴被告王某排除妨害一案。
連夜的雨使得前往訴爭地方的道路泥濘不堪,但為了方便群眾、清楚了解案情,及時定爭止紛,主審法官陳利明、法官助理張寒陽與書記員張堯一行冒雨前往當?shù)?,將庭審現(xiàn)場移至農(nóng)戶家中。
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、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……一系列庭審程序在法官的主持下有條不紊的進行。因條件受限,熱心的旁聽村民也為庭審需要拉起了橫幅。
審理中,原、被告雙方對于需排除妨害的土地權屬爭議較大。主審法官為準確把握案件性質,清楚了解土地全貌,在休庭間隙與原、被告雙方對有爭議的土地進行了實地調查。
雖然屋外大雨瓢潑、道路泥濘,但穿梭在田間地頭身著法袍的法官依然腳步未歇,來來回回勘察多次。
此次庭審,審判人員深入田間地頭了解案情、以案釋法,這種 “零距離”、“接地氣”的巡回審判方式,進一步方便了群眾,將司法服務延伸到“最后一公里”,獲得了原、被告雙方及旁聽村民的一致好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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